澳门与欧洲的连系可追溯到十六世纪,当时,欧洲的宗教、文化、技术以至产品,经由南亚传入澳门,再传播到东亚地区。悠久的历史渊源,塑造了澳门独特的面貌。
十九世纪以前,澳门一直在中国与欧洲各国民间的经济和文化交往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至二十世纪,香港的经济发展虽然对澳门的商埠地位有所影响,但澳门依然维持与欧洲的多元化往来,并随着双方于1992年建立正式的关系,得以更有系统地发展。
特区成立后,行政长官先后访问了葡萄牙、法国和比利时,并于布鲁塞尔与欧盟领导人会面,进一步加强澳门和欧盟在多个领域的联系。
另外,特区政府又成立了澳门驻欧盟经济贸易办事处,进一步巩固澳门与欧盟的关系。
欧盟贸易及合作协议
澳门与欧盟之间的正式关系,建基于双方在1992年签订的贸易及合作协议。其后,该协议由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确认于1999年澳门回归中国后继续生效。
协议覆盖的范围,包括鼓励商贸往来、工业、科学和技术的合作。双方并且根据协议,成立混合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检讨协议的实施情况,及商讨未来的发展。委员会至今已举行了11次会议。
委员会在1999年11月12日所作出的公布中,肯定了《基本法》订定的原则,及“一国两制”的全面实施,可确保澳门独特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特点。
澳门与欧盟的合作项目
自签订经贸合作协议后,澳门与欧盟开展了多项的计划:
1992年,成立欧洲信息中心,中心与欧洲250个信息中心有联系,专门向澳门及邻近地区的中小型企业提供有关欧洲的资料,并协助它们寻找合作伙伴。
欧盟与澳门旅游学院合作设立的“澳门──欧洲旅游研究中心”于1999年投入运作,积极向本地及外来的学员提供多方面的高等旅游课程。
此外,欧盟与澳门欧洲研究学会合作开办欧洲研究硕士课程。欧洲研究学会是本澳一个学术机构,成立于1995年,提供有关欧洲的讯息,并举办会议、研讨会及研究活动。
其它的合作项目包括服务、公共行政和法律的培训计划,以配合澳门在有关方面的发展。
2005年7月18日,欧盟委员会主席巴洛佐与澳门和香港两个特区的行政长官达成协议,将通过建设性对话,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双方共同关心的领域合作,据此,自2005年秋天起,欧盟欧洲委员会驻港澳办事处与当地民间组织合作,举办了学术研讨活动。
经济及贸易
欧盟一直是澳门重要贸易伙伴,每年吸纳澳门约两成的出口。而澳门每年进口的货物,约有一成来自欧盟国家。
2007年第二季,澳门出口到欧盟的货物总值达8.59亿澳门元(约10.7千万美元)。而澳门从欧盟进口的货物总值则为17.49亿澳门元(约2.19亿美元)。
亚洲投资计划
亚洲投资计划(Asia-Invest Programme)由欧洲共同体倡议。1998年年底,欧盟正式批准澳门成为亚洲投资计划在亚洲的受惠地区之一。自此,澳门的商业中介团体可与欧盟的对口单位联合申办有关亚洲投资计划项目。亚洲投资计划旨在促进和支持有利欧盟与亚洲双方的经贸合作,以及便利欧亚经济团体之间的联系,同时促进贸易及跨境投资。
免签证待遇
欧洲议会及欧盟部长理事会于2001年初正式通过欧盟委员会的建议,宣布从2001年4月10日起,让澳门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在13个已签署《申根公约》的欧盟成员国逗留90日。这十三个国家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丹麦、芬兰、卢森堡、荷兰、比利时、瑞典及希腊。2002年4月,英国和爱尔兰亦先后宣布给予澳门特区护照免签证待遇。
另一方面,两个非欧盟成员的申根公约国-挪威及冰岛同样给予澳门特区护照持有人90日免签证逗留待遇。
更多资料: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http://www.macau.gov.mo)
身份证明局(http://www.dsi.gov.mo)
澳门欧洲信息中心(http://www.ieem.org.mo)
(编辑:李美仪)